加拿大移民:婚姻状态下的同居伴侣担保

加拿大家庭团聚担保类移民分为:夫妻担保(spouse sponsorship)同居伴侣担保(common-law partner sponsorship)。其中同居伴侣关系是基于至少1年的实际同居。这是一种事实关系,而不是像婚姻那样的契约关系(手持结婚“纸”)。
 
在一些特殊情况下,有时同居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已经分居但在法律层面上还是保持“结婚”的状态。这样的情况本身并不会成为申请同居担保移民的障碍。也就是说在同居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处于婚姻状态中,也是可以继续申请同居担保移民的。
 
然而在这种情况下,移民局通常需要证据证明离婚正在进行(提供文件证明离婚程序已启动并在进行中),或者一系列文件证明已婚的那方同居伴侣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离婚。换而言之,只要移民局认为这段婚姻状态即将结束,他们通常会批准同居关系的建立与同居伴侣担保移民。但是,如果移民局认为一方或双方在保持其结婚的婚姻状态下,同时在主观上又与另一个伴侣建立同居关系(“脚踏两只船”)。那么,这份同居担保移民申请可能会被拒绝。
 
因此,即使同居伴侣中的一方或双发都在婚姻关系中,也是能进行同居担保移民的。只是这类申请需要额外的证据,更多的细节来用以支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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